依本法規定檢送之模型、樣品或書證,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限期領回者,申請人屆期未領回時,專利專責機關得逕行處理。
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87條,當申請人在專利專責機關通知的期限內未領回已檢送的模型、樣品或書證時,專利專責機關有權直接處理該物品。這意味著當申請人未按時領回相關材料時,專利專責機關可以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處理這些材料。例如,他們可能會決定銷毀或保留這些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專利文件的有效處理和保管。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