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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26-1 條

  1. 1.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2. 2.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公開傳輸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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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26 條之 1 賦予著作人公開傳輸權,凡透過網路使公眾得各自選定時間、地點接觸著作者,須經著作人同意,核心特徵為互動性。

Q · 把影片上傳 YouTube 設為不公開,也算公開傳輸嗎?

依著作權法第 26 條之 1,公開傳輸權的成立看「行為是否已發生」,而非觀看權限設定。將著作上傳到 YouTube、雲端或任何可供公眾各自選定時間地點接觸的伺服器,上傳動作本身即落入公開傳輸的射程,設為「不公開/限親友」不影響行為已經成立,只影響損害範圍與合理使用的判斷空間。

白話解讀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 Netflix 要跟每家電影公司談授權?為什麼 YouTube 上傳影片會因為背景音樂被靜音?這條就是答案。它發明了一個全新的權利:只要是「透過網路讓別人可以自己點選播放」的動作,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跟傳統的公開播送(電視台單向廣播)不同,公開傳輸的核心是「互動性」,是觀眾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時候看、看什麼。你用 LINE 轉貼一首歌的 MP3,你在 IG 限動放音樂,你把朋友的婚禮影片上傳到 YouTube,你在公司群組分享電子書 PDF,這些動作都落在這條的射程範圍內。表演人只有在「被錄下來的表演」上才有這個權利,純粹的現場演出不算。

法律定性

公開傳輸權為著作權法第 26 條之 1 賦予著作人的專屬著作財產權,指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該方法接觸著作。其核心特徵為「互動性」,與單向、定時播送的公開播送相區別;表演人則僅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享有此權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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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 YouTube 影片用了一小段電影當素材,有註明出處應該就沒事吧?

沒這回事。註明出處只是合理使用的加分項之一,不是免死金牌。著作權法第 65 條的合理使用判斷有四要件:利用目的、著作性質、利用比例、對市場的影響。用十秒當梗圖和剪三分鐘做影評,法律結果完全不同。較穩的做法是改用平台免版稅音樂庫或 Creative Commons 授權素材。

Q2把公司的教學影片上傳到內部平台只給員工看,這樣需要授權嗎?

需要。就算只有員工看得到,上傳到企業內部平台的動作本身已是公開傳輸。著作權法的「公開」指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數百名員工即屬特定多數人。企業採購教材時,合約應明訂授權範圍包含公開傳輸及內部網路傳輸。

Q3翻唱歌曲放到 YouTube 算不算侵害公開傳輸權?

算。翻唱影片同時涉及原詞曲著作人的公開傳輸權與你自己錄音的權利。YouTube 與台灣詞曲集管團體(如 MÜST)有集體授權協議,收益會自動分潤;若該曲無協議,影片可能直接被靜音或下架,這與平台協議有關,註明出處無法解決。

Q4公開傳輸是什麼?

透過網路或通訊方法向公眾提供著作,使其得各自選定時間地點接觸的行為,著作人對此享專屬權利。

Q5公開傳輸和公開播送差在哪?

公開傳輸具互動性(隨選隨看),公開播送是單向定時廣播。兩者授權對象與費用都不同。

Q6什麼叫向公眾提供?

把著作置於公眾可接取的狀態即足,不以公眾實際點閱或下載為要件,上傳到伺服器即可能成立。

Q7公開傳輸權和重製權差在哪?

重製是製作複本(§22),公開傳輸是把著作放上網路供公眾接觸;上傳常同時涉及兩種權利。

Q8遭公開傳輸侵權怎麼處理?

截圖保全證據 → 走平台下架機制 → 寄存證信函 → 必要時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

Q9公開傳輸侵權賠償怎麼算?

實際損害或依授權金額計算(§88),難證明時可請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法定賠償額。

Q10怎麼證明對方有公開傳輸我的著作?

截圖侵權頁面網址、上傳日期、觀看次數,必要時公證或保全網頁存證。

Q11想合法使用他人著作做網路傳輸怎麼做?

取得著作人或集管團體授權,且授權範圍須明訂包含公開傳輸;或改用 CC0/免版稅素材。

Q12公開傳輸 vs 公開播送哪個適用我的情況?

使用者能自選時間點播屬公開傳輸,由你排定時段單向播出屬公開播送,依互動性判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開傳輸(§26-1)公開播送(§24)
傳輸方向互動式,公眾自選時間地點單向,由傳播者決定時段
典型情境YouTube、串流點播、網站上傳無線/有線電視排程播出
表演人權利限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限經重製或公開播送後之表演
授權對象網路平台、串流服務廣電業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著作権法 第23条(公衆送信権・送信可能化権)
🇰🇷 韓國저작권법 제18조(공중송신권)
🇨🇳 中國著作权法 第10条第1款第12项(信息网络传播权)
🇩🇪 德國UrhG § 19a(Recht der öffentlichen Zugänglichmachung)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art. L122-2(droit de représentation / mise à disposition)
🇺🇸 美國17 U.S.C. § 106(4),(6)(public performance / making available,學說與實務尚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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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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