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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26 條

  1. 1.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之權利。
  2. 2.表演人專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公開演出其表演之權利。但將表演重製後或公開播送後再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公開演出者,不在此限。
  3. 3.錄音著作經公開演出者,著作人得請求公開演出之人支付使用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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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26 條規定公開演出權分三層:詞曲著作人的演出專屬權、表演人的現場演出權、錄音著作人的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商業場所放音樂須同時處理。

Q · 店裡放背景音樂為什麼要付三筆授權費?

依著作權法第 26 條,公開演出涉及三組權利人:第一項詞曲著作人有公開演出專屬權、第二項表演人對未經錄音或公開播送的現場演出有權、第三項錄音著作人就公開演出可請求使用報酬。營業場所播放音樂同時觸發這三層,因此要分別向 MÜST、ARCO、RPAT 取得授權,這就是「一首歌三筆錢」的法律根源。

白話解讀

你走進一家咖啡店,老闆放著 Spotify 當背景音樂,你不會多想。但法律上,這家店正在做一件需要授權的事:公開演出別人的音樂著作。第 26 條規定了三層權利。第一,作詞作曲的人有公開演出的專屬權,營業場所放音樂理論上要先取得授權。第二,表演人(歌手、樂手)的現場演出也受保護,但只限於還沒被錄音、也還沒被公開播送過的演出。第三,最多店家不知道的地雷:公開播放 CD、Spotify 或任何錄音的音樂,錄音著作人(通常是唱片公司)可以另外請求使用報酬。這就是為什麼台灣有 MÜST、ARCO、RPAT 三個集管團體。店家要合法播放背景音樂必須同時處理三層授權,一首歌三筆錢,這是多數小店被稽查後才知道的事。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26 條為公開演出權的核心規範,建立三層權利結構:詞曲等著作人的公開演出專屬權、表演人對未經重製或公開播送之現場演出的演出權、以及錄音著作著作人對公開演出的法定報酬請求權,構成台灣商業場所背景音樂授權的法源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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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付了 Spotify 付費版,放在店裡真的不合法嗎?

不合法。Spotify 個人版授權範圍只到個人或家用聆聽,營業場所對不特定客人播放就是著作權法第 26 條的公開演出。商業場所須使用 Spotify for Business,且在台灣仍要另外處理 MÜST 代理的本地詞曲公開演出權,一層搞定不等於三層都搞定。

Q2稽查員來現場說要我馬上簽和解書,我該簽嗎?

不要當場簽。稽查員現場開的數字多為初始開價,談判空間很大。可表示需與律師或會計師確認、7 日內回覆,並索取對方身分與授權證明。回家後先到智慧財產局費率查詢系統核對行情再談,餐飲業常見合理年費落在 5,000 到 15,000 元。

Q3小店真的會被查嗎?幾坪以下有豁免規定嗎?

會,小店反而是稽查大宗。法律上沒有坪數豁免規定,只要對不特定公眾播放即算公開演出。第 55 條非營利免責須同時符合非營利、未收任何費用、未付表演人報酬三要件,餐廳、咖啡店、零售、健身房均不符合。

Q4自己寫的原創歌在自己店裡放,還要付授權嗎?

不用,著作權是你的,可自由播放。但若已將該歌以專屬授權信託給集管團體管理,則須遵守集管團體規則。獨立創作者可選擇不加入集管團體保留完全控制權,但須自行抓侵權與收費。

Q5餐廳放音樂要付錢嗎?

要。對客人播放屬著作權法 26 條公開演出,須取得詞曲、表演、錄音三層授權,無坪數豁免。

Q6著作權法 26 條三層授權差在哪?

詞曲著作人有可禁止的演出專屬權、表演人有附但書的現場演出權、錄音著作人只有不可禁止的報酬請求權。

Q7什麼叫公開演出?

以演技、歌唱、彈奏或以擴音器等方法向現場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包含店內播放錄音音樂。

Q8MÜST、ARCO、RPAT 各管什麼?

MÜST 管詞曲公開演出、ARCO 與 RPAT 涉及表演與錄音著作,三者分別代理不同層的授權收費。

Q9店家怎麼合法放背景音樂?

盤點來源與坪數 → 比對智財局費率 → 同時向三家集管團體買包年授權 → 保留授權證明。

Q10公開演出授權費怎麼算?

依場所性質、坪數、營業時段與播放方式分級,餐飲零售常見年費 5,000 至 15,000 元,以現行費率為準。

Q11被開幾十萬授權費能砍嗎?

能。以實際坪數與營業時數重談包年,實務上常砍到開價三到五成,集管團體要的是穩定收入非訴訟。

Q12怎麼證明自己已合法授權?

保存三家集管團體授權書與繳費紀錄,櫃檯張貼授權標章,作為稽查抗辯與加盟申請證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yer1_詞曲layer2_表演layer3_錄音
保護客體語文/音樂/戲劇/舞蹈著作表演人現場演出錄音著作
權利性質公開演出專屬權(可禁止)演出專屬權(有但書限制)法定報酬請求權(不可禁止)
限制條件已重製或公開播送後再播不適用僅得請求支付使用報酬
代表集管團體MÜSTARCORPAT/ARCO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著作権法第22条(上演権及び演奏権)
🇰🇷 韓國저작권법 제17조(공연권)
🇨🇳 中國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表演权)
🇩🇪 德國UrhG § 19(Vortrags-, Aufführungs- und Vorführungsrecht)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article L.122-2(droit de représentation)
🇺🇸 美國17 U.S.C. § 106(4)(public performanc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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