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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82-1 條

  1. 1.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於調解成立後七日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
  2. 2.前項調解書,法院應儘速審核,除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不能強制執行者外,應由法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信,除抽存一份外,發還著作權專責機關送達當事人。
  3. 3.法院未予核定之事件,應將其理由通知著作權專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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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82條之1規定,調解成立後七日內專責機關須將調解書送管轄法院審核,法院核定蓋印後始具強制執行力。

Q · 著作權調解成立後就結束了嗎?

依著作權法第82條之1,調解成立只完成一半。專責機關須在七日內把調解書送管轄法院審核,法院確認沒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不能強制執行等情形,由法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信後,這份調解書才從雙方合意的文件變成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未經核定者僅有契約效力,對方賴帳時仍須另行起訴。

白話解讀

調解成立的那一刻你可能鬆了一口氣,覺得終於擺脫對方了。但在法律上真正的戰爭才剛開始。跟對方握手、簽下調解書、拿著副本回家,這些動作加起來還不是一份可以直接執行的法律文件。82-1 條告訴你接下來的 7 天才是關鍵:著作權專責機關必須在 7 日內把調解書送到管轄法院,法院確認沒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不能強制執行的情形,法官簽名蓋印之後,這份調解書才從『雙方同意的一張紙』變成『有執行力的武器』。沒有法院那枚印信,日後對方賴帳時你手上的調解書在強制執行程序裡等於無效,只能重新走訴訟。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82條之1為調解書送審程序規範,要求著作權專責機關於調解成立後七日內將調解書送管轄法院審核,法院就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不能強制執行三項要件進行形式審查,核定蓋印後賦予調解書強制執行力,未核定者退回並通知理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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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調解書沒有法院蓋章還能用嗎?

沒核定的調解書在法律上只是雙方的合意,效力相當於和解契約,有契約效力但沒有執行力。對方違約時你必須重新提訴訟要求履行,本條與第82條之2設計核定程序的目的,就是讓調解書一步到位具備執行力,省掉未來訴訟的麻煩。內行人提示:拿到核定後的調解書,立刻影印數份並掃描保存,這張紙日後可能是強制執行程序的唯一依據。

Q27天的期限沒遵守會怎樣?

這個義務在著作權專責機關身上,不是你。法條也沒規定超過7天調解書就失效。但行政延誤會影響法院核定的時效判斷和對方可能的脫產空窗。實務上如果延誤過久,你可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限期處理。內行人提示:這封請求函不只是催辦,也是日後如果對方脫產或拖延,你主張自己已盡合理注意義務的重要佐證材料。

Q3法院不予核定的話,我的案子就完了嗎?

不是。法院若認為調解書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不能強制執行,會通知專責機關退回。這時你可以選擇:回到調解重新協商修正瑕疵,或直接提起訴訟或刑事告訴,消滅時效通常不受調解期間影響。內行人提示:不予核定的理由書本身就是有價值的文件,它等於法院事前告訴你這份和解條件的法律瑕疵在哪,修正後再調解的成功率會大幅提高。

Q4著作權調解書沒有法院蓋章還能用嗎?

可作為雙方合意契約,但沒有強制執行力,對方違約須另行起訴,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Q5著作權法第82條之1是什麼?

規範調解書送審核定程序,要求專責機關七日內送法院審核,核定後賦予調解書強制執行力。

Q6法院核定調解書是審查什麼?

僅形式審查三要件:是否違反法令、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是否不能強制執行,不介入內容優劣。

Q7什麼叫不予核定?

法院認為調解書有違法令、公序良俗或不能強制執行情形時退回,並將理由通知專責機關。

Q8著作權調解書送法院核定流程怎麼走?

調解成立→專責機關七日內送管轄法院→法院形式審查→法官簽名蓋院印核定→發還送達當事人。

Q9怎麼追蹤調解書送審進度?

調解當天記錄七日起算點,第5天主動聯繫智慧財產局承辦人確認是否已送法院,並留書面紀錄。

Q10拿到核定調解書後對方賴帳怎麼辦?

確認有法官簽名與法院印信後,持核定調解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跳過訴訟階段。

Q11法院不予核定後我該怎麼做?

依退回理由修正瑕疵後重新調解,或直接提起訴訟或告訴,消滅時效通常不受調解期間影響。

Q12核定前 vs 核定後的調解書差在哪?

核定前僅契約效力須另行起訴;核定後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可直接強制執行且不得再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核定前調解書核定後調解書
法律性質雙方合意之契約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民事)
強制執行力無,須另行起訴取得執行名義有,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再訴限制未受限制不得就該事件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救濟方式依一般契約爭議處理限提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之訴(第82條之4)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事調停法 第16条(調停調書は確定判決と同一の効力)
🇰🇷 韓國민사조정법 제29조(조정조서의 효력 - 재판상 화해와 동일)
🇨🇳 中國人民调解法 第33条(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德國§ 794 Abs. 1 Nr. 1 ZPO(gerichtlich protokollierter Vergleich als Vollstreckungstitel)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1565(homologation de l'accord issu de mé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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