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著作權法 第 90-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起訴書實戰
90 人 正在學習
陳樂樂
起訴書實戰
陳樂樂 · 3 小時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著作權法 第90-5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32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例如中華電信)🙅‍♂️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