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90-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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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例如中華電信)🙅♂️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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