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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90-7 條

有下列情形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對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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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7 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的安全港條款,符合不知情、未獲利、接獲通知立即移除三要件,平台即免負侵權賠償責任。

Q · 影片被平台下架了,能找客服申訴嗎?

依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7,平台收到侵權通知後立即下架即可免責,所以平台沒有義務為你判斷檢舉是否合理。要反擊不是寫客服投訴信,而是依第 90 條之 9 送出「回復通知」——這才是對平台有法律拘束力的動作,送出後時間壓力會翻轉到檢舉人身上。

白話解讀

你的 YouTube 影片昨天還好好的,今天突然被下架,平台只給一句「收到侵權通知」。你想跟平台理論?沒用。90-7 條告訴 YouTube 一件事:收到通知立刻下架,免責。要是自己判斷「這其實不算侵權」而沒下架,萬一侵權成立,你要連帶賠。平台在這種利害結構下永遠選擇先下架再說。這不是平台懶,是法律設計的激勵機制:對使用者涉有侵權不知情、沒直接從侵權獲利、收到通知立刻處理,三個條件滿足平台就不用賠。第三個條件讓所有平台都變成檢舉通知的按鈕執行機。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7 為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如影音平台、論壇、雲端空間、電商平台)的民事免責規定,屬「安全港」(safe harbor)條款。當提供者對使用者侵權不知情、未直接從侵權行為獲取財產上利益,且於接獲著作權人通知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觸該內容時,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藉此建立平台「通知後立即下架」的處理誘因。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 YouTube 影片被下架,可以找 YouTube 客服申訴嗎?

可以申訴,但要走 YouTube 自己設計的 Dispute / Counter-notification 流程,這本質上就是著作權法第90條之9的對應機制,單純寫客服信沒有法律效力。內行人提示:送出反通知前先確認你真的有合理使用或授權依據,因為送出等於公開自己的聯絡資訊給檢舉人,對方可能真的告你。

Q2我自己架了論壇網站,會員 PO 了盜版文章,我會被告嗎?

你架論壇就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要享有第90條之7免責須滿足三要件:對會員侵權不知情、沒直接從侵權獲利、收到通知立刻下架。只要合理善意運作通常可免責。內行人提示:在頁尾放明確的著作權通知窗口,是落實『收到通知立刻處理』要件的最低成本做法,也是法官判斷你是否善意營運的關鍵證據。

Q3平台下架我的內容,會不會影響我的帳號?

下架只是處理具體內容,原則上不影響帳號存續。但若屢次被檢舉或檢舉屬實累積多次,平台依使用條款可能停權,這屬於平台與使用者的契約關係,不是著作權法直接規定。內行人提示:Google/YouTube 有三振制度,累積三次會停權,台灣其他平台多半跟進類似機制。

Q4著作權法90條之7是什麼?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的安全港免責條款,符合不知情、未獲利、接獲通知立即移除三要件即免賠,是平台責任的總開關。

Q5什麼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

提供空間讓使用者存放內容的平台,如YouTube、論壇、雲端硬碟、蝦皮等電商,連自架部落格留言區都可能算。

Q6免責三要件具體是哪三個?

對使用者侵權不知情、未直接從侵權獲取財產利益、接獲著作權人通知後立即移除或封鎖內容,三者缺一不可。

Q790之7跟90之5、90之6差在哪?

都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責,但90之5是連線、90之6是快速存取快取、90之7是資訊儲存、90之8是搜尋,適用對象不同。

Q8影片被下架怎麼申訴?

走平台的counter-notification流程(對應§90-9回復通知),確認自己有合理使用或授權依據後送出,不要只寫客服信。

Q9怎麼向平台發合格的侵權通知?

具體逐一指認侵權位置、附著作權身份證明、聲明屬實,透過平台公告窗口送出並保留紀錄,概括指控會被退件。

Q10自架論壇怎麼確保自己免責?

頁尾放明確著作權通知窗口、接獲通知立即下架、不主動參與或從侵權獲利,留存善意營運證據。

Q11被惡意檢舉下架要怎麼反制?

依§90-9送回復通知,時間壓力翻轉到檢舉人;若對方屬不實通知,可依§90-11請求賠償。

Q1290之7的免責 vs 民法184一般侵權差在哪?

民法184是平台原則上的一般侵權責任,90之7是符合要件後的特別免責,屬例外阻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服務類型代表免責關鍵是否需通知下架
連線服務(§90-5)ISP電信業者單純傳輸、不修改內容否(通常不適用通知機制)
快速存取服務(§90-6)CDN快取自動暫存、不變更內容是(依規定移除)
資訊儲存服務(§90-7)YouTube、論壇、電商、雲端不知情、未獲利、接獲通知立即移除是(核心適用)
搜尋服務(§90-8)Google搜尋、站內搜尋不知情、未獲利、接獲通知移除連結是(移除索引/連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プロバイダ責任制限法 第3条(特定電気通信役務提供者の損害賠償責任の制限)
🇰🇷 韓國저작권법 제102조(온라인서비스제공자의 책임 제한)
🇨🇳 中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避风港)
🇩🇪 德國§ 10 TMG(Speicherung von Informationen)/ Art. 6 DSA(Verordnung (EU) 2022/2065)
🇫🇷 法國Loi n° 2004-575 (LCEN) article 6-I-2(responsabilité des hébergeurs)
🇺🇸 美國DMCA 17 U.S.C. § 512(c)(safe harbor for information residing on systems at direction of us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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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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