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90-8 條
有下列情形者,搜尋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對所搜尋或連結之資訊涉有侵權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8 規定搜尋服務提供者符合不知情、未直接獲利、接獲通知立即移除三要件,對使用者著作權侵害不負賠償責任。
Q · 搜尋引擎要為搜尋結果裡的侵權內容負責嗎?
依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8,搜尋服務提供者只要做到三件事就不負賠償責任:對搜尋結果的侵權性質不知情、未直接從中獲取財產利益、接獲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內容。注意這條只管「著作權與製版權」侵害,誹謗、個資、隱私不適用,用錯法律根據通知會被略過。
白話解讀
Google 不為搜尋結果裡的侵權內容負責。這句話聽起來像 Google 在甩鍋,但其實是 90-8 條明文給他們的權利。搜尋服務提供者只要做到三件事就免責:對搜尋結果的侵權性質不知情、沒直接從中獲利、收到合格通知立刻移除連結。注意「著作權」這三個字,這是關鍵:這條只管著作權侵權。你想告 Google 撤下關於你的誹謗文章?走不通,那是誹謗或個人資料保護的領域,完全不同的程序。用錯武器,連第一關都過不了。很多人對 Google 寫信要求下架負評,石沉大海,就是因為用的是這條,但其實跟這條無關。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 8 為搜尋服務提供者的著作權安全港(safe harbor)條款,規定搜尋引擎在不知情、未直接獲利、且接獲合格通知後立即移除三要件齊備時,對使用者透過其搜尋結果所為之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免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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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叫 Google 下架對我不利的搜尋結果,為什麼都石沉大海?▾
九成是因為你送錯類型的請求。90-8 條只處理著作權侵權,若是誹謗或隱私問題會被直接略過。著作權填官方 DMCA 表單;誹謗考慮提告後拿判決書要求下架;個資寄個資移除請求。Google 對不同種類請求有不同處理通道,用錯通道等於沒送。
Q2Google 沒有中文客服,我怎麼送合格的著作權通知?▾
Google 有中文版 DMCA 線上表單,可全程中文填寫。必填包含身份資訊、著作權作品描述、被侵權的具體 URL(一條都不能少)、善意聲明與偽證聲明。內行人提示:用英文填有時處理更快,因為審核人員多在美國總部。
Q3著作權法 90-8 條是什麼?▾
搜尋服務提供者的著作權安全港條款,符合三要件對使用者侵權免賠償,繼受自美國 DMCA。
Q4搜尋服務提供者免責三要件差在哪?▾
不知情是主觀認知、未獲利是金流連結、立即移除是接獲通知後的作為義務,三者須同時齊備。
Q5什麼叫搜尋服務提供者?▾
提供搜尋、連結等資訊定位服務的網路業者,如 Google、Bing,以及具搜尋功能的比價、聚合平台。
Q690-8 條和一般侵權責任差在哪?▾
民法 184 是原則責任,90-8 是著作權領域對搜尋業者的特別免責例外,符合要件即阻卻賠償。
Q7搜尋引擎下架侵權連結怎麼申請?▾
判斷為著作權侵害後,備齊權利證明、逐筆列出侵權 URL,填官方 DMCA 移除表單並附善意與偽證聲明。
Q8向 Google 送著作權通知要附什麼?▾
身份資訊、著作權作品描述、每一筆被侵權的具體 URL、善意聲明、偽證聲明,URL 一條都不能少。
Q9通知後多久會被處理?▾
業者應立即處理,實務上 Google DMCA 處理約數小時至三個工作天不等。
Q10搜尋業者要怎麼維持免責資格?▾
設置接收通知窗口、不對搜尋結果做內容加工、接獲合格通知立即移除並留存處理紀錄。
Q1190-8 vs 90-7 資訊儲存服務差在哪?▾
90-8 針對搜尋/連結(不存內容),90-7 針對主機代管/儲存使用者上傳內容,義務細節不同。
Q12著作權下架 vs 誹謗下架差在哪?▾
著作權走 90-8 官方 DMCA 表單;誹謗走民法人格權、刑法誹謗,多須提告後拿判決書要求移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earch_provider_90_8 | other_routes |
|---|---|---|
| 適用客體 | 僅著作權與製版權侵害 | 誹謗走民法人格權、個資走個資法 |
| 觸發方式 | 權利人主動通知(通知取下) | 多需提告或主管機關介入 |
| 業者義務 | 接獲合格通知立即移除即免責 | 視類型而定,無統一安全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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