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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96-2 條

依本章科罰金時,應審酌犯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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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96條之2讓罰金天花板浮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金最多額時,法院得在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並審酌犯人資力。

Q · 侵權獲利超過法條寫的罰金上限,法院只能罰到那個數字嗎?

依著作權法第96條之2,法院依罰則章科罰金時,須審酌犯人的資力與犯罪所得之利益;當犯罪所得超過該罪法定罰金最多額時,法院得在「所得利益的範圍內」酌量加重。也就是罰金天花板從法定金額抬高到接近犯人實際賺到的數字,但仍以所得利益為上限,且須一併審酌資力,不會無上限加重。

白話解讀

你以為刑法的罰金有個天花板,比如說「最多罰五十萬」,超過這個數字法官也沒辦法?在著作權的世界裡不是這樣的。這條告訴法官:如果被告侵權獲得的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比如盜版賣賺了一百萬,但法條的天花板更低),法官可以「在所得利益的範圍內酌量加重」,意思是把罰金提高到接近你賺到的數字。它的存在邏輯非常實用主義:用經濟手段打擊經濟犯罪。法官量刑時還要審酌你的「資力」(你的財產狀況),不是讓沒錢的人賠到傾家蕩產,更是不讓有錢的人覺得「罰幾十萬沒什麼」。如果你是被告,你的銷售紀錄、銀行流水會成為法官加重的依據。如果你是著作權人,告訴階段就要請檢察官調金流,這是讓法官有依據突破天花板的關鍵。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96條之2是罰則章的罰金量定特別規範:法院科處罰金時應審酌犯人資力與犯罪所得利益,且當所得利益超過該罪法定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以避免盜版獲利遠高於法定罰金而使刑罰失去嚇阻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盜版賺了100萬,會被罰超過100萬嗎?

不會。著作權法第96條之2是「酌量加重」,把罰金天花板從法定金額抬高到所得利益範圍內,最高就是你賺的數字,不會超過,但已比法定罰金高很多倍。法官還會審酌你的資力,獲利後又花光可能被判低於所得利益,但藏錢無效,法院可查金流與財產,反而被加上態度不佳的不利印象。

Q2公司侵權,這條也適用嗎?

適用,對公司更嚴格,因為財報、營業稅申報比個人更易追查犯罪所得。若為公司行為,自然人代表還可能依著作權法第101條兩罰規定另被告,罰金個人與公司各吃一份。實務上公司被告後優先要釐清的,是財報數字能否說明總營收不全來自侵權部分,分割合法與違法收入是降低加重金額的關鍵。

Q3著作權人怎麼促成法院加重罰金?

在告訴狀就附上對方獲利的具體事證:銷售截圖、廣告分潤、營業額推估,並請檢察官在偵查階段調對方金流,固定犯罪所得數額,再於量刑辯論時引用第96條之2請求加重。實務上,把「所得利益」這個數字證明清楚,比單純描述對方侵權嚴重更有用,因為它直接決定法官能不能突破罰金天花板。

Q4著作權法96條之2是什麼?

罰則章的罰金加重審酌規定,犯罪所得超過法定罰金上限時,法院得在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並須審酌犯人資力。

Q5什麼叫犯罪所得之利益?

犯人因侵權行為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例如盜版銷售總額、廣告分潤,是本條計算加重上限的基礎。

Q6罰金加重的上限到哪裡?

以所得利益為上限,最高就是犯人賺到的數字,不會無上限加重,且會因資力審酌而可能下調。

Q7資力審酌是什麼意思?

法院量處罰金時審酌犯人財產狀況,讓有錢人不覺得罰幾十萬沒什麼,也避免無資力者被罰到不成比例。

Q8犯罪所得金額怎麼算?

以銀行流水、第三方支付對帳單、營業稅申報、廣告分潤紀錄推估侵權期間實際入帳,並分割合法與違法收入。

Q9被告怎麼降低加重幅度?

判決前主動繳回所得利益或和解、提出負債與收入等資力證明、結束侵權並提改正計畫。

Q10怎麼證明對方的犯罪所得?

聲請調對方金流與財報、蒐集電商後台銷售截圖、廣告分潤對帳單,必要時聲請會計鑑定。

Q11罰金加重 vs 沒收犯罪所得差在哪?

本條是把罰金天花板提高(刑罰),沒收是直接剝奪不法所得(保安/沒收);兩者可並行,性質與上限計算不同。

Q12第96條之2 vs 刑法57條量刑差在哪?

刑法57是一般犯罪的綜合量刑事由,本條是著作權罰金的特別補充,聚焦資力與犯罪所得兩個經濟維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ntrast
規範性質罰金量定的加重審酌(程序)第91/91-1/96-1為各罪法定刑度本體(實體)
罰金上限得突破法定最多額,以所得利益為上限本罪未觸發加重時,停在法定罰金最多額
審酌核心資力 + 犯罪所得利益(經濟維度)刑法57條為一般犯罪情狀的綜合量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罰金按違法所得倍數計,2020年修正)
🇩🇪 德國StGB § 73(Einziehung von Taterträgen,沒收犯罪所得;性質為沒收而非罰金加重,僅功能近似)
🇺🇸 美國18 U.S.C. § 3571(d)(替代罰金:得處犯罪所得或被害損失兩倍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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