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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9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章科罰金時,應審酌犯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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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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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酌量加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