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5

快速跳轉
  1. 1.當事人委任代理人者,應出具委任書
  2. 2.代理人變更或解任時,委任人應以書面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5條,當事人委任代理人時應出具委任書。若代理人有變更或解任的情況發生,委任人應以書面向著作權專責機關進行相應的通知或申報手續。 參考資料: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2015年修正),著作權局。

相關函釋 2

  • 代理人名詞
  • 委任書名詞
  • 委任人名詞
  • 著作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 5 條規定:「當事人委任代理人者,應出具委任書。代理人變更或解任時,委任人應以書面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為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