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應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圖式或照片,向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為之。申請時已商業利用而有積體電路成品者,應檢附該成品。
- 前項圖式、照片或積體電路成品,涉及積體電路製造方法之秘密者,申請人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申請以其他資料代之。
- 受讓人或繼承人申請時應敘明創作人姓名,並檢附證明文件。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1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