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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路布局之創作人或其繼受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就其電路布局得申請登記。
  2. 前項創作人或繼受人為數人時,應共同申請登記。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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