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電路布局之創作人或其繼受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就其電路布局得申請登記。
- 前項創作人或繼受人為數人時,應共同申請登記。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