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6 條
- 1.電路布局之創作人或其繼受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就其電路布局得申請登記。
- 2.前項創作人或繼受人為數人時,應共同申請登記。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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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6條的規定: 1. 電路布局的創作人或其繼受人,除非本法另有規定,否則對於他們的電路布局可以申請登記保護。 2. 如果前款中的創作人或繼受人是多人的情況,則應共同申請登記。但如果契約另有訂定的話,可以按照契約的約定辦理。 根據參考資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6條旨在保護電路布局的創作者的權益,並規定了其可以申請登記以獲得保護的程序。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鼓勵電路布局的創作,並確保創作者能夠依法享有他們的成果。一個常見的範例是,如果一家公司開發了一個獨特的電路布局並希望保護它,他們可以根據這條法條申請登記,以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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