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應召開臨時大會。
根據專利師法第20條的規定,專利師公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大會。如果有超過會員五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專利師公會就應該召開臨時大會。 參考資料: - 專利師法第20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28
專利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應召開臨時大會。
立法理由為促使專利師公會正常運作,爰參考律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律師公會每年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應召開臨時大會。」之規定,規定專利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為促使專利師公會正常運作,爰參考律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律師公會每年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應召開臨時大會。」之規定,規定專利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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