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0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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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2 條規範經理人登記,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改適用公司登記辦法第 16 條。
Q · 公司法第 402 條還能用嗎?經理人登記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402 條(已於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刪除)原規範,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調動應於到職或離職後 15 日內申請登記。本條刪除後,相關規範移至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第 16 條,登記期限與應載事項實質維持,僅法規層級從母法降為授權命令。
白話解讀
這條曾規定公司經理人的委任、解任、調動應於到職或離職後1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列出應登記的事項(姓名、職稱、住所、是否股東或董事、到離職日期)。違反期限者處罰鍰。民國90年刪除後,經理人登記事項已移至公司登記辦法處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2 條為歷史條文,原規範公司經理人異動之登記期限(到職離職後 15 日內)、應登記事項(姓名、職稱、住所、是否股東或董事、到離職日期)及違反者罰鍰。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相關規範整併至《公司登記辦法》,由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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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02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修法將施行細節性規範整併至公司登記辦法,由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提高法規彈性。
Q2經理人登記現在的法源是什麼?▾
《公司登記辦法》第 16 條,由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
Q3公司經理人異動沒登記會怎樣?▾
依公司登記辦法及公司法第 387-1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處罰鍰。
Q4經理人登記要在幾天內辦理?▾
依現行公司登記辦法,經理人之委任、解任、調動應於到職或離職後 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Q5公司法第 402 條刪除前後規定有什麼差別?▾
登記期限(15 日)與應登記事項實質內容不變,差異在於法規層級從母法降為授權命令,便於行政機關依實務需求調整。
Q6查公司經理人登記資料去哪裡查?▾
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gcis.nat.gov.tw)可查公司登記事項,含經理人姓名與職稱。
Q7公司法第 402 條跟第 29 條有關嗎?▾
第 29 條規範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報酬決議方式(實體要件),第 402 條原規範登記程序(程序要件),兩者搭配適用。
Q8公司法第 402 條歷次修法重點是什麼?▾
55 年訂定、69 年將起算點改為到職離職、72 年罰鍰對象改為代表公司之股東或董事、86 年改新臺幣計算、90 年刪除整併至公司登記辦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_company_act_402 | current_company_registration_rule_16 |
|---|---|---|
| 法規層級 | 公司法母法(立法院通過) | 公司登記辦法(經濟部命令) |
| 登記期限 | 到職或離職後 15 日內 | 到職或離職後 15 日內(不變) |
| 應登記事項 | 姓名、職稱、住所、是否股東董事、到離職日期 | 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職稱(細項略增) |
| 罰則 | 原公司法第 402 條罰鍰 | 依公司法第 387-1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5 萬元罰鍰 |
| 修改彈性 | 需立法院三讀 | 經濟部得依實務需要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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