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0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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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2 條規範經理人登記,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改適用公司登記辦法第 16 條。
Q · 公司法第 402 條還能用嗎?經理人登記怎麼辦?
依公司法第 402 條(已於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刪除)原規範,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調動應於到職或離職後 15 日內申請登記。本條刪除後,相關規範移至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第 16 條,登記期限與應載事項實質維持,僅法規層級從母法降為授權命令。
白話解讀
這條曾規定公司經理人的委任、解任、調動應於到職或離職後1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列出應登記的事項(姓名、職稱、住所、是否股東或董事、到離職日期)。違反期限者處罰鍰。民國90年刪除後,經理人登記事項已移至公司登記辦法處理。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2 條為歷史條文,原規範公司經理人異動之登記期限(到職離職後 15 日內)、應登記事項(姓名、職稱、住所、是否股東或董事、到離職日期)及違反者罰鍰。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修法時刪除,相關規範整併至《公司登記辦法》,由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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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402 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 90 年修法將施行細節性規範整併至公司登記辦法,由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提高法規彈性。
Q2經理人登記現在的法源是什麼?▾
《公司登記辦法》第 16 條,由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登記期限仍為到職或離職後 15 日內。
Q3公司經理人異動沒登記會怎樣?▾
依公司登記辦法及公司法第 387-1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Q4公司法第 402 條是什麼?為什麼會被刪除?▾
本條為公司法歷史條文,原規範經理人異動 15 日內登記程序。民國 90 年刪除是因為施行細節放在母法太僵化,整併至公司登記辦法後由經濟部依授權彈性調整。
Q5公司經理人指的是什麼?跟董事差在哪?▾
經理人是公司法第 29 條定義之為公司管理事務並有代為簽名權之人,由董事會委任,屬受任人關係。董事是公司股東會選任之機關成員,屬機關地位。
Q6公司登記辦法是什麼?跟公司法什麼關係?▾
公司登記辦法是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規範公司各項登記之申請程序、應檢附文件、書表格式,效力位階低於公司法但同具拘束力。
Q7什麼叫授權命令?跟法律有什麼不同?▾
授權命令是行政機關依立法機關於法律中之授權所訂定的命令(如公司登記辦法),公司法第 387 條即為授權依據。授權命令效力低於法律但同具拘束力。
Q8公司經理人異動現在要怎麼登記?▾
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16 條,到職或離職後 15 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或地方政府)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備齊董事會決議錄、身分證影本等文件。
Q9公司經理人登記要繳多少錢?▾
經濟部商業司現行變更登記規費為新臺幣 300 元(紙本)或 220 元(線上申辦),實際費用以申辦時公告為準。
Q10公司經理人登記漏了會被罰多少?▾
依公司法第 387-1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Q11公司經理人登記要準備什麼文件?▾
董事會委任/解任決議錄、經理人身分證影本、公司章程、變更登記申請書、最新公司登記表,部分情況需附稅捐稽徵機關完納證明。
Q12公司法第 402 條跟現行公司登記辦法第 16 條差在哪?▾
登記期限(15 日)與應登記事項實質內容不變,差異在於:法規層級從母法降為授權命令、罰則條文移到公司法第 387-1 條、登記事項細項略增(如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_company_act_402 | current_company_registration_rule_16 |
|---|---|---|
| 法規層級 | 公司法母法(立法院通過) | 公司登記辦法(經濟部命令) |
| 登記期限 | 到職或離職後 15 日內 | 到職或離職後 15 日內(不變) |
| 應登記事項 | 姓名、職稱、住所、是否股東董事、到離職日期 | 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職稱(細項略增) |
| 罰則 | 原公司法第 402 條罰鍰 | 依公司法第 387-1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5 萬元罰鍰 |
| 修改彈性 | 需立法院三讀 | 經濟部得依實務需要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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