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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40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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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1 條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分公司登記申請人改由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 · 公司法第 401 條規定什麼?為什麼翻法典只看到「(刪除)」?

公司法第 401 條於民國 90 年(2001-11-12)公司法大幅修正時刪除。原條文於民國 55 年訂定時,列舉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四類公司之分公司登記應由哪種代表人或股東申請。刪除原因是立法者認為這種程序細節放母法太繁瑣,將申請人資格規定統一整併至『公司登記辦法』(由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由子法統一規範。所以現在要申請分公司登記,不查本條,改查公司登記辦法對應條文。

白話解讀

這條曾規定不同類型公司(無限、兩合、有限、股份有限)的分公司登記應由誰來申請。民國90年刪除後,申請人資格已移至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不再需要在母法中逐一列舉。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1 條為已廢止之程序授權條文。原規範於民國 55 年全文修正時訂定,列舉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四類公司之分公司登記應由何種代表人或股東申請。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幅修正廢止本條,將申請人資格統一整併至『公司登記辦法』(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不再於母法逐一列舉。本條雖已刪除,仍保留於法規沿革供修法脈絡分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401 條是什麼?

民國 55 年訂定的程序條文,列舉四類公司分公司登記之申請人,民國 90 年刪除。

Q2公司法第 401 條為什麼被刪除?

立法者認為程序細節放母法繁瑣,將申請人規定整體移至子法(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

Q3公司登記辦法是什麼?

依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由經濟部頒布之子法,整合所有公司登記程序細節。

Q4怎麼申請分公司登記?

查公司登記辦法對應條文,準備章程、董事會決議、負責人證明等文件,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

Q5怎麼確認某條法律是否現行有效?

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若標示「(刪除)」即非現行有效,需找現行替代規定。

Q6公司法 vs 公司登記辦法地位差別?

公司法是立法院通過之母法,公司登記辦法是經濟部依授權訂定之子法(行政命令)。

Q7公司法第 401 條 vs 第 387 條差別?

401 條已刪除,原規定申請人;387 條為現行有效之授權母條,授權訂定公司登記辦法。

Q8母法授權 vs 子法規定,哪個優先?

子法不得牴觸母法。母法授權範圍內,子法可細化規定,但子法不能超越母法授權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eleted_article_401current_company_registration_rulesarticle_387
規範地位公司法母法(已刪除)公司登記辦法子法(現行有效)公司法母法授權條(現行有效)
規範內容列舉四類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統一規範所有公司登記程序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登記辦法
修正彈性修正需經立法院三讀經濟部頒布修正,行政程序較快修正需經立法院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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