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40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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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40 條已於民國 90 年刪除,原規範分公司遷移撤銷的 15 日登記期限,現移至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處理。
Q · 公司法 40 條被刪除了,那分公司還要不要辦登記?
公司法第 40 條於民國 90 年刪除,但分公司遷移或撤銷的登記義務並未消失,只是規範位階從法律降為命令——現由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的「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定。實務上仍須於變動後一定期間內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違反者依現行公司登記辦法處理罰鍰。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分公司遷移或撤銷後15天內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違反者會被罰鍰。民國90年刪除後,相關登記規定已移至公司法第387條授權的「公司登記辦法」統一規範。換句話說,義務沒有消失,只是搬了家。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40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定分公司因業務需要遷移或撤銷後應於 15 日內申請登記,違反者處罰鍰。民國 90 年立法政策將登記程序事項整合為命令層級,本條規範功能由公司法第 387 條授權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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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40 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定分公司遷移撤銷 15 日內申請登記,現移至公司登記辦法。
Q2公司法 40 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 90 年(2001-11-12)修法時刪除,是公司法登記章節整體精簡的一環。
Q3為什麼刪除公司法 40 條?▾
立法政策將程序性登記事項統一以行政命令規範,提升彈性並避免重複立法。
Q4分公司遷移現在要去哪裡查規定?▾
查公司登記辦法(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
Q5分公司撤銷不辦登記會被罰嗎?▾
會。依現行公司登記辦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仍處罰鍰,刪除的是條文不是義務。
Q6公司法 40 條歷次修法重點?▾
民國 55 年訂定、72 年修正罰鍰對象、86 年改新臺幣計算、90 年刪除整合至公司登記辦法。
Q7分公司遷移登記要幾天內辦理?▾
依現行公司登記辦法規定(非舊法的 15 日),實務應儘速辦理避免裁罰。
Q8公司法 40 條跟 387 條什麼關係?▾
刪除後本條規範功能由 387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的公司登記辦法承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ompare_dimension | old_law_40 | current_regime |
|---|---|---|
| 規範位階 | 法律(公司法本身) | 命令(公司登記辦法,依公司法 387 授權) |
| 登記期限 | 明文 15 日 | 依公司登記辦法各章節規定,未統一寫死天數 |
| 罰鍰主體 | 代表公司之股東或董事(72 年修正後) | 公司或負責人,依違反態樣決定 |
| 修法彈性 | 需立法院三讀 | 主管機關依法定授權即可修正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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