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99條之1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財產或技術抵充。
Q · 有限公司可以用技術或債權當出資嗎?
可以,但估值風險全由股東自己承擔
依公司法第99條之1,有限公司股東可用三種非現金資產抵充出資:對公司之貨幣債權(公司欠你的錢轉股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設備、不動產、軟體)、技術(專利、know-how)。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是,本條沒有強制鑑價或檢查人制度,估值全由股東協議決定,這也是日後股東糾紛最常見的引爆點。
你跟朋友合開一間有限公司,你手上沒現金,但你有一套價值兩百萬的設備,或者你有公司欠你的一筆帳款。能不能拿這些東西當出資?可以。這條明確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不限於現金,你可以用對公司的貨幣債權(公司欠你的錢直接轉成股份)、公司事業所需的財產(機器設備、不動產、軟體),或者技術(你的專利、know-how)來抵充。但這裡藏著一個很多人忽略的風險:非現金出資的「價值認定」沒有公正第三方強制鑑價。你說這台機器值兩百萬,其他股東同意就算數。問題是,如果事後發現這台機器只值五十萬,其他股東能不能追究你?這就是出資糾紛的引爆點。更關鍵的是,技術出資在實務上最容易出事,因為技術值多少錢本來就是一筆糊塗帳。
公司法第99條之1為民國107年增訂之有限公司出資彈性化條文,明定股東得以三種非現金資產(對公司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財產、技術)抵充出資額,建立有限公司資本構成的法定彈性,但相較於股份有限公司未設強制鑑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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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律上沒有強制鑑價機制,不像股份有限公司有檢查人制度。實務上,股東之間協議就算數。但這正是風險所在。建議自己花錢請會計師或專業鑑價機構出一份報告,金額通常幾萬元。內行人提示:如果未來要把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要引進新投資人,沒有鑑價紀錄的技術出資幾乎一定會被重新質疑,到時候補做的成本和爭議遠比現在做高。
可以,這就是公司法第99條之1所稱「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出資。但要注意兩件事:第一,這筆債權必須是確定的金錢債務(公司欠你多少錢很清楚),不能是模糊的勞務對價。第二,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修改章程。內行人提示:以債作股之後,你從債權人變成股東,法律地位完全不同。債權人在公司清算時優先受償,股東是最後才拿。如果公司財務狀況不好,維持債權人身份可能比變成股東更安全。
民國107年增訂條文,明定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除現金外,得以貨幣債權、事業所需財產或技術抵充。
股東對公司具有確定金額的金錢債權,例如公司欠你的貨款、借款、顧問費,不含模糊的勞務對價。
與公司營業項目直接相關的有形或無形資產,例如機器設備、辦公不動產、營業用軟體,不含無關的個人收藏。
包括專利權、商業秘密、專門技術、know-how 等可獨立評估價值且能為公司營運服務的智慧財產。
設立前自費委請會計師鑑價、章程明確記載評估方法、加簽技術歸屬協議三件事缺一不可。
確認債權金額 → 其他股東表決過半同意 → 修改章程 → 完成變更登記。
委請會計師或鑑價師出具報告,依資產類型約3-15萬元,比未來糾紛成本低很多。
鑑價報告、同業技術授權金行情、技術帶來的營收貢獻、專利市場估值參考,多元佐證。
99-1有限公司無強制鑑價,272條股份有限公司有檢查人制度查核,制度防線完全不同。
技術入股是設立時或增資時的股東身份取得,顧問費領股票是勞務報酬以股票形式給付,稅務與權利義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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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 非現金出資鑑價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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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按原登記實務上,有限公司股東出資之種類,除現金外,亦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為符實際,爰予明定。
一、本條新增。 二、按原登記實務上,有限公司股東出資之種類,除現金外,亦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為符實際,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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