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 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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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eagleowl
3 months ago
檢警調單位
99II—154II









vanessah
8 months ago
以上皆非
原則:有限公司負有限責任
例外:不以出資額為限









ouyang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股份有限公司:154 II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