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28 條
- 1.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 一、資產負債表。 二、綜合損益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權益變動表。
- 2.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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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28條的規定,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等四種。而這些報表應包括必要的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的一部分。 舉例來說,根據商業會計法第28條的規定,一家公司應該在其財務報表中包括資產負債表等報表,並且在這些報表中必須附上必要的說明和註解,以便清楚地呈現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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