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2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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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係反映商業特定日之財務狀況,其要素如下: 一、資產: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資源,該資源由商業控制,並預期帶來經濟效益之流入。 二、負債: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預期該義務之清償,將導致經濟效益之資源流出。 三、權益:指資產減去負債之剩餘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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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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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30530 增訂)
資產負債表係反映商業特定日之財務狀況,其要素如下: 一、資產: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資源,該資源由商業控制,並預期帶來經濟效益之流入。 二、負債:指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現時義務,預期該義務之清償,將導致經濟效益之資源流出。 三、權益:指資產減去負債之剩餘權利。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第四十九段規定,明定資產負債表要素(elements),作為財務狀況之表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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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30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第四十九段規定,明定資產負債表要素(elements),作為財務狀況之表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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