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損益表係反映商業報導期間之經營績效,其要素如下: 一、收益: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方式增加權益。但不含業主投資而增加之權益。 二、費損: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方式減少權益。但不含分配給業主而減少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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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損益表係反映商業報導期間之經營績效,其要素如下: 一、收益: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增加,以資產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等方式增加權益。但不含業主投資而增加之權益。 二、費損:指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減少,以資產流出、消耗或負債增加等方式減少權益。但不含分配給業主而減少之權益。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第七十段規定,明定綜合損益表要素,作為經營績效之表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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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第七十段規定,明定綜合損益表要素,作為經營績效之表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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