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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38 條

  1. 1.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2. 2.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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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38條,各項會計憑證除了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外,必須在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同時,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則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則不在此限。 與商業會計法第38條相關的案例是,當被上訴人對於各項會計憑證應保存的期限內有提出帳簿憑證的可能時,就有協力義務需要負責。需要依法保存的帳簿憑證在法定保存期間內,如果無法提供,就需要承擔過失責任,因此有關法規對於保存期限的重要性有所體現。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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