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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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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4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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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在決定財務報表之會計項目金額時,應視實際情形,選擇適當之衡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淨變現價值或其他衡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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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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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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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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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財務報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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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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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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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損益計算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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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決算及審核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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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罰則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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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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