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4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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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在決定財務報表之會計項目金額時,應視實際情形,選擇適當之衡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淨變現價值或其他衡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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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30530 增訂)
商業在決定財務報表之會計項目金額時,應視實際情形,選擇適當之衡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淨變現價值或其他衡量基礎。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第100段規定,增列各會計項目之衡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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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30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第100段規定,增列各會計項目之衡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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