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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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