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立法理由配合第十六條之規定,對於提供營業場所,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者,明定罰則。
配合第十六條之規定,對於提供營業場所,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者,明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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