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電子簽章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1. 1.文件及簽章之使用,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為之。
  2. 2.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3. 3.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得以電子簽章為之。
  4. 4.前三項文件或簽章之使用有相對人者,除相對人已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外,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期間及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並告知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
  5. 5.前項之相對人得隨時表示停止採用電子形式。但其表示停止前已依電子形式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效力不受影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電子簽章法第 5 條規定文件、書面、簽名蓋章均得以電子形式為之;對有相對人者須先給合理反對機會,未反對推定同意。

Q · 我直接寄電子合約給對方,他沒回應就算同意嗎?

不一定,要先給合理反對機會並告知

依電子簽章法第 5 條第四項,對有相對人者採用電子形式,除對方已同意外,必須在採用前以「合理期間及方式」給予反對機會,並「告知未反對者推定同意」。只是把合約寄過去、對方沒回應,三個要件常常都不符合,推定不成立。實務上應另發一封通知說明改用電子形式、訂明反對期間(如 14 日)、並寫明未反對視為同意,期間屆滿後再採電子形式。

深度解讀

2024 年這條改了一個多數人沒注意的小字,但這個小字改變了大量商業流程的預設邏輯。舊法:「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意思是要對方明確點頭你才能用電子。新法:「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意思是你給對方反對的機會,他不反對就視為同意。從「事前說 yes」變成「事前沒說 no」,整個遊戲規則翻過來。但這個翻轉不是無條件的,立法者留了三個煞車:第一,你必須「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期間及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不能突襲。第二,必須「告知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要明說。第三,相對人可以「隨時表示停止採用電子形式」,反悔是個雙向道。多數人只看到「推定同意」就以為一切 OK,沒注意這三個煞車要件,沒做到任一項,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法令名詞
  • 蓋名詞
  • 相對人名詞
  • 期間名詞
  • 推定名詞
  • 法律行為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電子簽章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簽章法第 5 條規定:「文件及簽章之使用,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為之。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者,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簽章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子簽章法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