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二 章 登記
>
有限合夥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有限合夥
之經營有違反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受
勒令歇業
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中央
主管機關
,
廢止
其有限合夥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登記 §9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營運 §1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外國有限合夥 §37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罰則 §39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43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