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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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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法
第 4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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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
負責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有限合夥人依
第二十九條
規定所為之查閱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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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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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登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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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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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外國有限合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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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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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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