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入之配額不得申請轉讓、換出及撤銷。但除轉讓外,貿易局得視配額利用狀況及市場需求檢討放寬規定並得限制其用途。 換入之配額,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類別不符被進口國擋關,或出口前確知相關產品有類別不符或擋關情事,致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利用出口或其貨物無法在進口國通關進口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報請紡拓會查明屬實且無不當利用配額情事,轉經貿易局同意後,准予撤銷換類。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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