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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實施監視查驗之商品,得依商品之特性或經逐批查驗一定批數符合規定者,採行逐批查、抽批查驗、書面核放或監視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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