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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登錄之申請案,經審查結果符合者,准予登錄,並發給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間,依商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 標準檢驗局辦理第一項審查,必要時,得要求生產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或監督試驗。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規定經審查符合之商品准予登錄並發給驗證登錄證書,俾作為取得登錄之證明。 三、第二項規定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間,依商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 四、第三項規定標準檢驗局審查驗證登錄之申請,必要時得要求生產廠場提供產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或監督試驗,保留抽測權力以確保商品符合檢驗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規定經審查符合之商品准予登錄並發給驗證登錄證書,俾作為取得登錄之證明。 三、第二項規定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間,依商品種類由標準檢驗局公告定之。 四、第三項規定標準檢驗局審查驗證登錄之申請,必要時得要求生產廠場提供產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測試或監督試驗,保留抽測權力以確保商品符合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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