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9

快速跳轉
  1. 1.報驗義務人應於檢驗機關(構)指定期間內完成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六款、第七款規定之同意先行放行事由,檢驗機關(構)並得派員查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先行放行事由經指定完成期間者,亦同。
  2. 2.報驗義務人於檢驗機關(構)同意以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事由先行放行後,取得商品驗證登錄或商品驗證登錄授權放行通知書者,視為取得商品型式認可,檢驗機關(構)除依前項查核外,並應取樣檢驗。
  3. 3.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驗義務人應事先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一、未依檢驗機關(構)指定期間取得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型式認可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驗證登錄。 二、未依檢驗機關(構)指定期間完成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事由。但未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申請核准或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重新報驗之期限者,申請延展指定期間不以一次為限。 三、未依檢驗機關(構)指定期間將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規定之未完成品、全拆散或半拆散商品組裝為成品。 四、未依檢驗機關(構)指定期間完成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其他規定之標示。
  4. 4.變更貨物儲存地點,報驗義務人應事先向檢驗機關(構)申請核准,檢驗機關(構)並得派員查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不起,我不知道這些法規的相關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第 9 條規定:「報驗義務人應於檢驗機關(構)指定期間內完成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四條第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