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自公布之日起五年內,無修訂之建議時,標準專責機關應加以確認。經確認之國家標準,亦同。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國家標準自公布之日起五年內,無修訂之建議時,標準專責機關應加以確認。經確認之國家標準,亦同。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國家標準自公布之日起,至少每五年須加以確認,以維持其可行性及繼續適用性。 三、參考現行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九條、日本工業標準化法第十五條、韓國工業標準法第十一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一、本條新增。 二、國家標準自公布之日起,至少每五年須加以確認,以維持其可行性及繼續適用性。 三、參考現行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十九條、日本工業標準化法第十五條、韓國工業標準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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