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 第 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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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依照度量衡法第59條的規定,申請度量衡業許可、認證、檢定、評鑑、校正、複測或核發證照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許可費、認證費、檢定費、評鑑費、鑑定費、校正費、複測費或證照費。這些費用的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 範例:根據最新的資料,證明申請度量衡業許可需要繳納許可費,該費用標準由主管機關在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認證名詞
- 核名詞
- 鑑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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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