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抱歉,我無法提供逐條釋義的法律解釋。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移列。 二、配合第三條之修正,將經濟部修正為「主管機關」。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移列。 二、配合第三條之修正,將經濟部修正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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