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專責機關為執行本法,必要時,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
不知道,無法回答。
度量衡專責機關為執行本法,必要時,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德國、荷蘭等歐洲國家之度量衡檢定人員具有司法警察權,以助其落實度量衡事務。且依據實務經驗,度量衡專責機關或受託機構於依法執行職務(例如對計程車業者實施里程計費表路邊檢查),恆有受檢查對象不為必要配合之情形;而目前為能貫徹實施公權力,亦多商請管轄警察機關予以協助,為強化該協助行為之依據,爰增訂「必要時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之規定,以確保度量衡業務之有效推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新增。 二、德國、荷蘭等歐洲國家之度量衡檢定人員具有司法警察權,以助其落實度量衡事務。且依據實務經驗,度量衡專責機關或受託機構於依法執行職務(例如對計程車業者實施里程計費表路邊檢查),恆有受檢查對象不為必要配合之情形;而目前為能貫徹實施公權力,亦多商請管轄警察機關予以協助,為強化該協助行為之依據,爰增訂「必要時警察機關應派員協助」之規定,以確保度量衡業務之有效推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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