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11 條(向受益人徵工之辦法)
各級主管機關為辦理水利工程,得向受益人徵工;其辦法應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並報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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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材料中,沒有涉及到水利法第11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釋義或舉出相關的案例。抱歉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回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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