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14 條(水利公司之核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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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興辦水利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法組織水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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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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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310620 制定)
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一標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0521129 全文修正)
人民興辦水利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法組織水利公司。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0310620 制定)
團體公司或人民,因每一標的取得水權,其用水量,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0521129 全文修正)
人民興辦水利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法組織水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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