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16 條(非本國人取得水權之限制)
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用水,除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外,不得取得水權。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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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用水,除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外,不得取得水權。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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