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16 條(非本國人取得水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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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310620 制定)
同時在一水源聲請取得水權。應依前條之順序定之。
(0521129 全文修正)
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用水,除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外,不得取得水權。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 非名詞
- 第四十二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水利法 第 42 條條文
(0310620 制定)
同時在一水源聲請取得水權。應依前條之順序定之。
(0521129 全文修正)
非中華民國國籍人民用水,除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外,不得取得水權。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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