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25 條(共同取得水權之重行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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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水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水現狀重行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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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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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310620 制定)
主管機關應備具水權登記簿。
(0521129 全文修正)
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水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水現狀重行劃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310620 制定)
主管機關應備具水權登記簿。
(0521129 全文修正)
共同取得之水權,因用水量發生爭執時,主管機關得依用水現狀重行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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