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利法 第 38 條(水權狀應記載事項)

快速跳轉

水權狀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登記號數及水權狀號數。 二、申請年、月、日及號數。 三、水權人姓名。 四、核准水權年限。 五、用水標的。 六、引用水源。 七、用水範圍。 八、使用方法。 九、引水地點。 十、退水地點。 十一、引用水量。 十二、水頭高度(水力用)。 十三、水井深度(地下水用)。 十四、用水時間。 十五、登記主管機關。 十六、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深度解讀

根據水利法第38條,水權狀應記載的事項包括登記號數及水權狀號數、申請年、月、日及號數、水權人姓名、核准水權年限、用水標的、引用水源、用水範圍、使用方法、引水地點、退水地點、引用水量、水頭高度、水井深度、用水時間、登記主管機關、其他應行記載事項。根據參考資料,水權狀上記載的引水地點包括登記號數及水權狀號數,申請年、月、日及號數,核准水權年限等事項,其中引水地點的記載對於水權具有物權化之特性,是為了公示方法,並作為權利取得喪失、變更之要件,以保護善意第三人。在實務上,原告主張水權與設置水井屬於二事,並根據水利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訴訟。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3 版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水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利法第 38 條規定:「水權狀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登記號數及水權狀號數。 二、申請年、月、日及號數。 三、水權人姓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利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水利法第 3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