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40 條(水權之消滅與展限登記)
水權於核准年限屆滿時消滅。但有延長之必要者,水權人應於期限屆滿三十日以前,申請展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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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利法第40條,水權在核准年限屆滿時會消滅。不過,如果需要延長水權的期限,水權人應該在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申請展限登記。這條法規的舉例可以來自"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司法院"對於水權案例的判決書。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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