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水利法 第 48 條(水門啟用辦法之訂定公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防水、引水、蓄水、洩水之建造物,如有水門者,其水門啟用之標準、時間及方法,應由興辦水利事業人預為訂定,申請主管機關准並公告之,主管機關認為有變更之必要時,得限期令其變更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