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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第 50 條(妨害其他水權之補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興辦水利事業,有妨害其他水權人之利益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建造物,或採用其他補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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