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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第 52 條(船閘之建造)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在通航運之水道上,因興辦水利事業,必須建造堰壩、水閘時,應於適當地點建造船閘;其數目大小及啟閉之時間,由主管機關依實際之需要規定之。
  2. 前項建造船閘之費用,由興辦水利事業人負擔。但航道之深度,因建造堰壩而增加時,得由主管機關視水道之性質,報經上級主管機關准,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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