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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第 54 條(預留擴充地位與增添初步設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興辦之水利事業有擴大開發之必要或增加使用目標之利益時,得不經該目標有關機關團體之同意,令由興辦水利事業人預留擴充地位或增添初步設備,並籌墊其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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