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水利法 第 57 條(妨害交通或阻塞溝渠之補救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興辦水利事業使用土地,妨礙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交通或阻塞其溝水道時,興辦水利事業人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為其建造橋樑、涵洞或渡槽等建造物,或予以相當之補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水利法 第5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