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水利法 第 60-3 條(加裝水之再利用設備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促進水資源之經濟使用,冷卻用水及可循環使用之工業用水,主管機關得命水井所有人加裝設備,以供再利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