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63 條(涉及多數目的事業之辦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興辦水利事業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商辦理之。目的事業機關興辦目的事業涉及水利者,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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