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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第 6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灌溉事業,除多目標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主管機關或指定機構管理外,由興辦水利事業人擬定事業管理計畫,報經主管機關准後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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