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65 條(土地之分區限制使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
- 前項土地限制使用之範圍及分區辦法,應由主管機關就洪水紀錄及預測之結果,分別劃訂,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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