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65 條(土地之分區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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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利法第 65 條,主管機關可根據洪水情況以及預測結果,對於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進行分區限制使用。而這些土地的使用範圍和分區辦法,需要由主管機關根據洪水紀錄和預測結果劃訂,並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后才能實施。 參考資料:水利法第 65 條 例子:例如,在一個地區因為洪水泛濫的情況頻繁而造成土地受損,主管機關根據水利法第 65 條劃訂了分區限制使用的辦法,並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后,對該地區的土地進行了限制使用。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0310620 制定)
水道沙洲灘地不得圍墾。但經主管機關呈准上級主管機關,認為無礙水流及洪水之停瀦者,不在此限。
(0521129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 前項土地限制使用之範圍及分區辦法,應由主管機關就洪水紀錄及預測之結果,分別劃訂,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行之。
(0630118 修正)
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 前項土地限制使用之範圍及分區辦法,應由主管機關就洪水紀錄及預測之結果,分別劃訂,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行之。
立法理由將「呈報」改為「報請」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0310620 制定)
水道沙洲灘地不得圍墾。但經主管機關呈准上級主管機關,認為無礙水流及洪水之停瀦者,不在此限。
(0521129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 前項土地限制使用之範圍及分區辦法,應由主管機關就洪水紀錄及預測之結果,分別劃訂,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行之。
(0630118 修正)
將「呈報」改為「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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