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75 條(主管機關之警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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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管機關得於水道防護範圍內,執行警察職權。
- 2.防汛期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商調防區內之軍警協同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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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521129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得於水道防護範圍內,執行警察職權。 防汛期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商調防區內之軍警協同防護。
- 主管機關名詞
(0521129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得於水道防護範圍內,執行警察職權。 防汛期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商調防區內之軍警協同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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